惠州市医保局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,纠治并举加大监管力度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金监管工作的新举措,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质增效。2024年,追回医保基金8662万元,行政处罚2428.66万元,解除医保协议576家,基金监管工作成效明显。
强化部门联动,凝聚监管合力
惠州市医保局积极推进与公安、财政、卫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、线索互移、联查联办、综合监管。压实医保行政监管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、行业部门主管、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等五方责任,积极推动部门联动执法,加大联合查处力度,畅通医保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渠道,强化行刑衔接。以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为契机,深入分析辖区涉及的同类问题,全面加强医保基金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。对全市100多家两定机构开展约谈工作、提示存在风险;修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,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。
强化问题导向,落实全面监管
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,发挥医药机构内生动力,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,2024年自查自纠退回违规金额5388万元。进一步前移监管防线,将医保智能监管接入应用、药品耗材追溯码等信息化工作指标纳入定点协议管理、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体系。建立激励约束督导机制,对接入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积极性和配合度不高的定点医药机构,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增加现场检查频率,截至2024年底,1291家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接入智能监管系统,一、二、三级医院接入率100%,3001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追溯码组建智能监管工作专班,2024年事前预警违规金额7721.47万元。
强化标本兼职,健全长效机制
创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企业库,不定期对经营性异动风险较大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;加入“惠信码”综合激励平台,通过直接展示“诚信个人”的良好信用记录,推动“诚信个人”激励在医保政务服务等领域深度应用;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,强化警示震慑作用;畅通举报渠道,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。印发《关于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综合监管体系的通知》,全市75个乡镇全部落实“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”工作部署,覆盖率达100%,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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