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医保函〔2021〕119号
佛山市医疗保障局:
现将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(试行)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1〕23号)转发给你,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。
附件: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(试行)的通知.pdf
大象视频
2021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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